2013-01-11 01:19:50
多名專家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公益訴訟存在一定瑕疵,最終成功立案的機會并不大。
每經編輯|每經實習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每經實習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山西長治苯胺泄漏事故發生后,第一起民間公益索賠開始付諸行動。
1月9日,河北邯鄲市冬泳協會舉行委托律師儀式及媒體通氣會,針對“12·31”山西苯胺泄漏事故造成河北境內的漳河受到污染發布起訴書,起訴肇事企業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索賠標的2000萬元。
多名專家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公益訴訟存在一定瑕疵,最終成功立案的機會并不大。
多家環保組織欲起訴天脊 /
2012年12月31日,位于山西長治的天脊煤化工集團發生苯胺泄漏,污染物流入濁漳河,其下游河北邯鄲、河南安陽境內流域水體受污染,并導致邯鄲市這座擁有超百萬人口的特大城市主城區發生大面積停水。
據了解,邯鄲市冬泳協會此前就曾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天脊集團賠償3億元,但是按照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標的范圍為500萬元以上至1億元以下,最終邯鄲市冬泳協會將賠償標的降至2000萬元。
民間環保科普組織“自然大學”的發起人馮永鋒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公益訴訟的特點是訴訟金額往往都很龐大,從法律上來說,可以分期分批進行訴訟,也可以通過降低標的來減少需要墊付的成本,重要的不在于標的金額多少,而在于分步實施,可以通過不同階段、不同方向進行訴訟。“針對破壞河流生態系統等問題,接下來實際上環保組織可以發起更多的公益訴訟。”
事實也是如此,很多環保組織已經在著手準備針對此次苯胺泄漏事故發起公益訴訟。據國內某大型環保公益組織內部人士透露,最近一段時間,就有機構在和他們密切聯系,也準備對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發起訴訟,而該環保組織自身也在嘗試對其發起公益訴訟。
由此推斷,隨著污染事件的處理不斷推進,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很有可能會陷入環保組織的公益訴訟包圍之中。
公益訴訟或以協商調解告終 /
針對這起公益訴訟,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給出的信息是,按照有關規定,將于7日內向起訴人答復是否立案。
民間環境保護團體——自然之友的副總干事常成并不看好這起公益訴訟。他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個人覺得,現在訴訟請求的表述和公益訴訟的理論存在一定沖突。”
據了解,邯鄲市冬泳協會索賠的2000萬元中,將有1000萬元用于賠償邯鄲市民因此次停水的精神損失費,另有1000萬元用于賠償邯鄲市政府用于處置水危機所花費用。
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增加了關于“公益訴訟”的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比相關資料后發現,冬泳協會提出的兩個索賠理由和公益訴訟的要求并不十分契合。常成也證實了這一疑惑,他向記者解釋道,這里面訴訟請求有一些問題,精神損失費是個人的實際損失,并不是一個自然的損失或者生態的損失,這次訴訟請求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并不一定符合公益特征。
另外,馮永鋒認為替地方政府索賠的1000萬元也有點離譜,政府處理危機都有相應的公共危機經費,因此懷疑這個索賠請求可能會被駁回。
但是,從近幾年發生的幾起公益訴訟來看,雖然幾乎沒有立案庭審的先例,但很多都通過庭外協商的方式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公益訴訟成功的案例也比較多。尤其是公益訴訟今年才開始有法可依,在實際執行中存在許多創新的空間,具有一定的開放性。
常成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次公益訴訟案件,有可能最終促成一定程度的調解而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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