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4 01:02:25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徐杰 李婷 發自浙江溫州
每經記者 徐杰 李婷 發自浙江溫州
一邊是住房困難戶的窘迫,一邊是旨在解決住房困難的新建房子卻對外“叫賣”,造成這個矛盾的癥結在哪里?
4月15日,本報曾報道《溫州新農村建設“變異”樣本:安置房被疑變相開發》。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一步采訪了報道涉及的村、鎮、縣、市有關部門負責人,進一步追蹤背后隱藏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國土資源部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地價所所長趙松在4月18日召開發布一季度全國主要城市地價監測報告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貫徹落實新型城鎮化建設對土地、戶籍、公共資源配置等各方面管理的新要求,堅決避免城鎮化淪為“房地產化”和“造城運動”的風險。
蕭江鎮規劃所:目的是為了解決住房困難/
4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聯系采訪平陽縣住房與城鎮化建設管理局,該局辦公室胡姓主任表示,該項目屬于蕭江鎮管轄范圍,并示意記者向蕭江鎮管理所了解項目具體情況,對于新林中心村出現的安置房分配疑問未予置評。
15日下午,平陽規劃建設局蕭江管理所黃所長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他表示,規劃所主要是負責項目的批建管理和驗收,不介入管理。他同時指出,房子未建好前就交易不合法,即使出錢購買了,也無法過戶登記。
黃所長進一步表示,該安置房是屬于村民自籌資金聯建性質,屬于村民自建房性質,建好以后只要雙方自愿,是可以進行轉讓的。
實際上,我國允許進行聯建活動,但必須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國務院《關于發展房地產業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均規定,凡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自行轉讓、出租和抵押;需要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出租、抵押和連同建筑物資產一起進行交易者,應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出讓和過戶手續,補交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記者在此前采訪當中了解到,房子還未封頂,工地入口處就張貼有兩家房產中介對該安置房項目轉讓的廣告和聯系方式,其中一家名為新林房產的中介機構還拿出21份已經簽字并按手印的《出售套房定金協議書》證明其“可以買賣”。
蕭江管理所提供的材料顯示,該新林中心村項目于2001年開始籌建,目的是為了解決雙林村居民住房困難問題。2002年初,平陽縣國土局審批新林中心農專用土地29.625畝,2003年該項目被列入溫州市市級示范村建設項目,2004年平陽發改局平基建169號文批復項目用地,落實農村居民宅基地100間。
上述資料稱,到2005年時,由于新林村宅基地尚未落實到戶,平陽縣國土資源局將規劃、土地等有關審批手續轉為蕭江鎮政府;2008年4月,平陽縣政府批準新林中心村村民安置項目,后蕭江鎮政府應多數申請建房農戶要求,報告重新按照給人建房形式辦理該項目供地手續。但2009年12月《平陽縣農村住房改造建設工作實施試行方案》出臺,規定經批準新建房必須先拆除原有舊房由村集體收回原宅基地后方可審批,致使該項目個人建房用地手續當年未能審批。
到了2011年6月,平陽縣規劃建設局蕭江管理所對該住房困難安置戶材料進行了審核后,新林中心村1-9棟按程序進行了報批。“該項目審批時間前后經歷了10年,中間是有些曲折過程的。但該項目的確是為了解決村民住房困難問題。”黃所長表示。
房源“流失”:不符條件村民獲得資格/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該項目所涉及房源多達250余套。
根據規劃部門的解釋,既然該項目旨在解決村民住房困難問題,在供給有限的情況下,應該優先解決目前迫切需要住房的村民,而村民提出質疑聲最大之處,就在于宅基地安排的合理性。
根據蕭江管理所提供的材料,雙林村100間宅基地于2009年前全部村民抽簽落實位置完畢,上報蕭江鎮鎮府備案,兩村村委會無權再予落實。新林村的100間宅基地其中屬于前林村的56間,后林村的44間。后林村2003年9月26日開始由村民公開無限制自行認購建房基地,村委員予以核定;前林村宅基地的安排則按照村委會摸底調查、住房困難戶自行申報、村委會審核公示、抽簽落實宅基地位置。
然而,據村民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出示的信息顯示,在2011年蕭江鎮規劃所公示的名單中,屬于前林村的56人中,有至少三分之一的人都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其中,“主要都是村干部的親戚和關系戶”。一些村民甚至指責,名單中有不少人家里都已有多套住房。名單中還有一位并非兩村的村民。
一位村民稱,上述公示名單中徐良格父親是企業主,他目前也已獲得安置房;徐洋洋的父親徐繼備則是上任村長,家里也已有安置房。
據此,耐人尋味的是,一是這每位1萬元的“地基暫收款”,按照100間地基算就有100萬元;這些錢去了哪里?其二是,這些有房戶如何取得了資格,這是否存在冒名申報建房?
對于第一個疑問,國家相關條例規定,凡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政府不收取地價補償費。有村民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前林村宅基地的安排最初都是按照解決住房困難標準進行申報的,報名之后,村干部就向報名村民收取了每位1萬元的 “地基暫收款”,但項目遲遲未獲批建,于是有村民陸續向村里要求退款,直到2011年項目最終獲批時,村干部并未把陸續退出的名額再拿出來報名公示。
有村民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沒錢建房的困難戶以及已經退款的人的選房資格一直都在,這些資格都被通過暗箱操作,將名額“內部消化”了,導致有不符合條件的人出現在名單中。此外,記者還了解到,這些名額還以買賣的方式進行流轉。
對于上述疑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平陽縣蕭江鎮副鎮長謝中海進行求證與核實,截至發稿時,未收到任何回復。
城鎮化思考:基層監管缺失的隱憂/
對于新農村建設中出現的問題,當地農村建設的溫州市農經委(農村辦公室)新農村建設處陳姓副處長告訴記者,有關農村宅基地安置房的規劃管理目前是由溫州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
隨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又趕到溫州住建委,辦公室一位負責人表示,目前溫州執行的是1+X政策進行管理,溫州住建委只對各縣是否就市里的宏觀政策做落地細則進行考核,并以溫州市外宣要求所有外地媒體的采訪都必須經過他們統一安排為由拒絕記者采訪。
在采訪中,有村民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截至目前,250多套房子已經被賣掉70多套,以正常標準計算工程造價,一間宅基地蓋3.5套房子(兩間7套兩戶平分),有些中介賣房的獲利至少在百萬元以上。
據當地媒體信息顯示,近年來,平陽縣蕭江鎮通過農房改造集聚的途徑,讓農民“帶地進城”,這已經成為蕭江城鄉統籌發展的一個關鍵點,該鎮在構建城鄉一體化發展新格局中,通過加快農房改造集聚請農民進城,其中新林中心村也是其中項目之一。
浙江省在城鎮化方面一直在做嘗試。據新華社消息稱,早在2010年底,浙江省挑選了11個地級市下轄的27鎮進行小城市培育,期限為3年。培育之初,規定省財政3年內每年下撥1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27個試點鎮的發展,并給予試點鎮所在縣(市、區)土地指標切塊總量2%的傾斜。
主要從事農業經濟領域研究的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研究員、中國農業現代化(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楊萬江教授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城鎮化建設面臨不少問題,比如新農村建設中,新農村歸政府成立的農村辦公室管,建設管住建部門管,產業又劃到農業部門管,出現問題找不到責任單位,這種缺位將影響建設的成效。需要建立行政體制改革,建立加快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政府機構職能體系。
楊萬江教授同時認為,在城鎮化新農村建設當中,建設資金和土地是難題,隨著土地升值,在建設中必須涉及土地流轉,如何分配直接導致建設效果的實現。
國家發改委小城鎮中心主任李鐵本月初曾向媒體表示,目前尚缺乏對城鎮化評價指標和體系的研究。他建議,應盡快建立城鎮化評價指標和體系。4月21日,北京首創集團董事長劉曉光在相關城鎮化論壇上表示,將來新城鎮一定要做到五個平衡:資源的平衡、產業的平衡、文化的平衡、生態的經橫、權利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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