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1 16:35:22
【網售醫械新規征求意見:經營企業和第三方平臺未按規定備案將受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網絡醫療器械經營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從事網絡醫療器械經營的企業,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已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通過網絡銷售本企業生產的醫療器械,不需要辦理經營許可或備案。未按規定備案的,由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國家食藥監局)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