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7-23 14:54:31
每經編輯|步靜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7月22日消息: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在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的準考證號、考試科目、違規事實、擬處理意見和處理依據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在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的考生號、考試科目、違規事實、擬處理意見、處理依據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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