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11-18 21:10:01
每經記者|張懷水 每經編輯|賈運可
11月18日,生態環境部召開媒體吹風會,介紹《生態環境監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制定背景和有關考慮。
據悉,《條例》近日已正式公布,這是我國首部生態環境監測專門行政法規,是生態環境監測領域法治化進程中的一項標志性成果。《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每日經濟新聞
《條例》是我國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里程碑式”法規。它的出臺最主要解決了長期以來存在的哪些痛點?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在哪些方面實現了關鍵升級?圍繞上述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媒體吹風會現場提問。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司長張大偉回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出臺《條例》,是生態環境監測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的內在要求?!稐l例》著力破解制約生態環境監測發展的痛點難點,構建了覆蓋全面、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制度框架,將進一步提高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在核心技術上擁有自主研發能力的企業,將在未來獲得更多的政策支持與市場認可,低質、不合規的儀器設備將逐步被市場淘汰。
著力提升自行監測質量
張大偉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第一,《條例》首次明確公共監測和自行監測分類管理。長期以來,各方對于生態環境監測的范圍、功能、主體等認識不一。如何建立一個系統完整、邊界清晰的制度框架,明確界定各方責任義務,是《條例》起草過程中面臨的首要課題。經過反復研究論證,《條例》從厘清生態環境監測的實施主體入手,創新性地將其分為公共監測和自行監測兩類,并為其“量身定制”了可操作性強的管理制度。
“公共監測的實施主體是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目的是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張大偉進一步表示,制度設計上重點強化統籌協調,明確了監測網絡協同組織、站點統一規劃、地方站點備案聯網、數據集成共享、信息統一發布等規定,為構建“大監測”格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自行監測的實施主體是負有法定監測義務的企事業單位,核心要求是如實監測并報告自身排放情況等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制度設計的重點在于規范監測行為。
第二,建立多元協同的責任體系。張大偉介紹,為全面規范監測活動、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和水平,《條例》清晰界定了各相關方在監測活動組織實施、數據質量、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責任義務,推動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企事業單位履責、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機制。
《條例》規定,地方政府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和支持保障,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保障工作經費和站點建設運行,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生態環境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監測有關工作。企事業單位、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法依規開展監測活動并對其數據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任何有關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法行為。同時,《條例》規定了政務處分、罰款、停產停業、吊銷資質證書、從業禁止等一系列處罰措施,將有力遏制弄虛作假等各種亂象。
第三,著力提升自行監測數據質量。張大偉指出,當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形勢依然嚴峻,問題多發頻發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轉。為此,《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全鏈條管理制度。一是覆蓋全生命周期。企事業單位開展自行監測不局限于運行期,建設期與退役期需依法進行監測的,也應按照《條例》規定規范實施。二是全過程閉環管理。對自行監測活動全過程作出細化規定,包括制定方案、設備設施管理、質量管理、信息公開等。三是強化質量管理要求。首次明確了企事業單位建立自行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制度的法定義務,以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運行保障數據真實性、準確性。
第四,積極引導監測行業高質量發展。張大偉進一步指出,當前,監測市場“內卷式”低價競爭愈演愈烈,“劣幣驅逐良幣”問題日益突出。《條例》通過一系列制度創新,旨在引導行業從無序擴張轉向高質量發展,重塑市場健康新生態。
建立分級分類監管制度
張大偉回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對技術服務機構來講,《條例》通過明確基礎能力要求,建立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將支持一批誠信合規、專業能力強、社會信譽好的優質機構脫穎而出,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同時,《條例》規定了嚴格嚴密的處罰措施,堅決清除參與弄虛作假、擾亂市場秩序的“害群之馬”,切實保障守法企業的公平發展權。
對裝備生產企業來講,《條例》釋放了鼓勵先進技術和裝備研發的導向,在核心技術上擁有自主研發能力的企業,將在未來獲得更多的政策支持與市場認可,低質、不合規的儀器設備將逐步被市場淘汰。
“我們還將緊密跟蹤新技術發展態勢,及時制修訂標準規范,以更高標準引領技術裝備迭代升級,為高品質監測裝備開辟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稐l例》關于使用符合標準規范監測設備的底線要求,將有力發揮‘鼓勵創新’與‘規范市場’的雙重效應。”張大偉說。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如何提高監管效率,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干擾成為大家關注的話題。《條例》中的新要求,要如何落實?
對此,張大偉表示,規范涉企檢查、提升監管質效是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重要舉措?!稐l例》明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對各類污染源監督監測”和“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監督檢查”,并鼓勵運用非現場檢查、遙感監測等非接觸式技術手段,推動監管更加高效、更有溫度。
在監督監測方面,張大偉指出,過去個別地方“大水漫灌”式入企,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較大,同時監測效率低、效果差。例如,在一家企事業單位開展現場監測,僅采樣一般就需要一個小時以上,加上爬煙囪到達采樣口以及采樣前各項準備工作,單次監督監測就需要在企業停留大半天時間。
“隨著現代監測技術的進步,我們越來越多結合環境質量監測和衛星遙感等數據,通過無人機、走航車等非接觸技術手段開展監督監測,盡可能做到‘不入企’‘零打擾’。對確需入企的,優先采用便攜式監測設備‘快篩’,做到‘少打擾’。需要強調的是,對涉嫌違法違規排放的,我們仍將嚴格按照監測標準規范開展采樣分析,強化與執法部門聯動,堅決守住生態環境底線。”張大偉表示
在監督檢查方面,張大偉介紹,將落實《條例》要求,更多采用非現場檢查方式開展。目前,各地正在探索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綜合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測、用電監控、生產工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等多元數據,建立交叉互驗的算法模型,進行智能研判,甄別監測活動是否規范。
“我們還將積極探索對自動和手工監測設備參數、操作記錄的‘直聯直采’等更多非現場檢查手段。同時,《條例》要求自行監測的主要監測點位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聯網,我們將用好用足這些‘千里眼’,做到‘不入企’即可‘無感’監控。”張大偉說,“下一步,我們將認真貫徹《條例》,落實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要求,強化數字技術賦能,不斷提升監督監測效率和監督檢查效能。”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