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 2025-11-21 18:01:23
記者今天(21日)從國家網信辦獲悉,為提升產品的網絡安全能力,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維護網絡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起草了《網絡安全標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實施網絡安全標識的產品目錄(第一批)》(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本辦法所稱網絡安全標識,是指能夠反映產品本身網絡安全能力水平的信息標識。具有互聯網聯網功能的產品適用于本辦法,具體產品實施目錄管理。
網絡安全標識對應的網絡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為基礎級、增強級、領先級,相應的標識等級分別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
基礎級要求產品應當滿足相關國家標準的基本安全要求,如不存在弱口令或通用默認口令、建立漏洞管理機制并動態修復漏洞、保持軟件更新等;
增強級要求產品網絡安全能力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領先級要求產品網絡安全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同時還應通過滲透性測試方法,檢測抵御高級別網絡攻擊的能力。
每類產品的標識等級具體安全要求,在實施規則中確定。安全要求應當和現行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做好銜接,充分借鑒吸收其他實施網絡安全標識制度國家和地區的相關經驗。
另外,需要標注網絡安全標識的產品,產品生產者應當依據實施規則相關要求開展網絡安全能力檢測,確定網絡安全能力等級,并取得檢測報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網絡安全標識或者利用網絡安全標識進行虛假宣傳。
征求意見稿強調,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對網絡安全標識備案、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地方網信部門、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對本區域內網絡安全標識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及時通知備案機構。
產品生產者偽造、冒用網絡安全標識或者利用網絡安全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備案機構應當撤銷相關產品的網絡安全標識備案,對產品生產者違規行為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不再受理其產品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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