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5-11-26 11:06:52
每經(jīng)AI快訊,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財政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李玉國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對被告人李玉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將追繳在案的被告人李玉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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