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1 12:15:26
12月1日雷軍稱小米汽車將開啟現車選購,12月26日24點前鎖單預計年底前提車,現車有嚴格質檢,部分車型有優惠。12月交付周期最快可至22周。此前小米汽車未交付卻要求消費者提前支付尾款引爭議,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宣判相關案件,判決小米相關公司向涉事消費者返還雙倍購車定金10000元,這或是全國首例相關宣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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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雷軍發文稱小米汽車將開啟現車選購。

全文如下:
小米汽車APP現車選購的功能即將開啟,12月26日24點前鎖單,預計年底前可提車。
現車包含全新現車、官方展車、準新車,已通過嚴格質檢,可享快速提車、完整原廠質保和售后,部分車型可享優惠。官方展車和準新車等都是經官方修復的新車。
12月1日12點,已鎖單未交付用戶可優先改配同車型現車。
12月3日10點,“現車選購”面向全部用戶開放。
據小米汽車官微消息,2025年11月,小米汽車交付量持續超過4萬臺。
官方稱,數據來源于小米汽車數據中心,統計時間為2025年11月1日0點至11月30日24點,以全系整車實際交付為口徑。
據媒體報道,近日,小米汽車交付周期較原定計劃再次縮短,最快可至22周。其中,SU7 Pro與SU7Max提車周期均為6~9周,年內可交付。前述人士表示:“SU7自YU7推出后,交付速度其實一直很快。YU7的產能也在提升,只是留存訂單較多,目前不同版本的交付周期為3個月到5個月不等。”
此前小米汽車未交付車輛卻要求消費者提前支付尾款一事,引發熱議。
紅星資本局了解到,近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相關案件,判決小米相關公司向涉事消費者返還雙倍購車定金,合計10000元。
從公開信息看,這或是全國首例小米汽車未交車催收尾款的宣判案件。
2024年7月19日,李女士試駕后通過小米汽車App訂購了一輛售價31.89萬元的霞光紫SU7 Max,支付5000元定金,定金由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收取,雙方正式確立買賣合同關系。同年10月,因資金周轉問題,李女士與小米海口公司工作人員協商順延提車,雙方達成補充約定:訂單有效期為支付定金之日起360日內,李女士可隨時申請排產,排產后交付周期重新計算,超過有效期未排產則視為李女士違約,定金不予退還。
然而,2024年12月4日,小米海口公司工作人員突然通知李女士,要求其在7個自然日內支付31.39萬元購車尾款,否則取消訂單且定金不予退還。李女士提出異議,認為未驗車不應支付全款,但工作人員援引《小米汽車購買協議》格式條款回應,稱尾款支付不受暫緩排產影響。2024年12月16日,小米海口公司以李女士未按期支付尾款為由,單方面取消訂單并沒收定金;2025年2月21日,該公司進一步告知李女士,涉案車輛已于2024年10月完成生產下線,因未支付尾款訂單已取消。此后,李女士通過市民服務熱線投訴,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溝通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后明確三大裁判依據:
其一,涉案格式條款無效。小米海口公司依據“收到尾款支付通知后7日內付款,逾期取消訂單且不退還定金”的條款,要求消費者在未驗車、未交付的情況下支付全款,實質加重消費者付款義務,變相限制其質量核驗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格式條款無效情形。
其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2024年5月1日,小米汽車在《小米SU7答網友問(第三十四集)》中明確答復“支持驗車后付尾款”,該官方宣傳構成消費者訂立合同的重要信賴基礎,而小米海口公司的實際操作與宣傳相悖,剝奪了消費者驗車權利。
其三,違反補充約定。雙方已協商一致訂單有效期360日,李女士可隨時申請排產,小米海口公司在未收到排產通知的情況下,擅自安排車輛生產并催收尾款,構成違約。
最終,該法院判決:小米海口公司須于該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李女士雙倍返還購車定金10000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應對小米海口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紅星資本局此前報道、藍鯨新聞、中國證券報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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