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12-31 19:43:08
每經AI快訊,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12月31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上海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辦法》一是明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使用者應當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實名登記。二是根據《條例》規定,明確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飛行活動的單位和人員的資格資質要求。三是要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租賃活動經營者、出借方應當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并在交付時提示承租人、借用方依法使用。四是根據《條例》規定,明確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非經營性飛行活動,應當依法投保責任保險。
對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飛行活動,《辦法》一是根據《條例》規定,明確需要申報和無需申報的飛行活動情形。二是根據《條例》規定,明確單位、個人應當在擬飛行前一日12時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提出飛行活動申請;經批準在固定空域內實施常態飛行活動的,應當在擬飛行前一日12時前,將飛行計劃報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備案;飛行活動已獲得批準的單位、個人,應當在計劃起飛1小時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報告預計起飛時刻和準備情況,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確認后方可起飛。三是為方便單位、個人申報,本市在“隨申辦”提供服務入口,受理上述飛行活動申請、常態飛行計劃備案和起飛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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