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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費出單”的執行標準如何界定?金融監管總局就非車險“報行合一”熱點問題給出回應

2026-01-08 17:36:07

2025年末,金融監管總局下發《非車險綜合治理有關問答(一)》,針對非車險綜合治理工作中的各類問題,給出解答。針對“見費出單”界定難問題,明確多項業務執行方式可視為“見費出單”,但保險中介機構代收保費不視為“見費出單”。同時,對多項業務的保費管理提出細化要求。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文多    

1月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業內獲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財產保險監管司已于2025年最后一天下發《關于印發<非車險綜合治理有關問答(一)>的通知》(金財險司函〔2025〕639號,以下簡稱《問答》),針對非車險綜合治理工作中的各類問題,給出解答。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非車險業務種類豐富、情況復雜,非車險綜合治理工作要按照“依法合規、實事求是、先立后破、穩步推進”的原則有序開展,務求實效。各金融監管局要持續加強屬地機構非車險綜合治理,在符合統一監管政策的情況下,因地制宜落實落細。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

保險中介機構代收保費不視為“見費出單”

2025年,針對非車險“報行合一”,監管部門曾發布兩個重磅文件,分別是《關于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于行業落實非車險“報行合一”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根據《通知》要求,非車險“報行合一”自2025年11月1日起實施,此前有機構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已經著手從考核、渠道等方面開始部署,全面落實非車險業務“報行合一”。但“非車險”涉及險種眾多,業務場景復雜程度也遠超車險,有的領域甚至連“見費出單”的條件都不具備,因此在實施過程中也引發了險企的困惑。為深入貫徹落實《通知》和《指引》等文件精神,金融監管總局結合市場反映,就行業關注的熱門問題給出了回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見費出單”的界定是非車險業務執行“報行合一”過程中問題最多的一環,也成為此次金融監管總局《問答》中的主要內容。金融監管總局就不同業務,給出了視同“見費出單”的執行標準。

具體來看,對于共保業務,主承保公司或保交所等行業基礎設施收取保費后簽發保單和開具發票,可視為“見費出單”;對于人民幣業務,保險公司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后簽發保單可視為“見費出單”;對于外幣(或離岸人民幣)業務,由于外匯管理局需在外幣入境前進行審核,且需要保單作為審核憑證,實務操作中,保險公司可將投保人的銀行轉賬或其他可查驗的付費憑證作為依據,簽發保單并開具發票,落實“見費出單”要求。

但是,也有一些行為不被視為“見費出單”。例如客戶保費由保險中介機構代收。金融監管總局表示,根據《通知》第七條“財產保險公司應在收取保費后向客戶簽發保單并開具保費發票”規定,保險中介機構代收保費不視為“見費出單”。

退貨運費險等互聯網保險業務7月起實現實時結算

在保險公司執行《通知》和《指引》過程中,金融監管總局對有關業務的保費管理也提出了一些細化要求。

首先,各級黨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或公益一類、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等作為投保人,為公共利益使用財政資金支付保費的業務,保險公司可在政府提供已簽章的投保單、協議或政府相關文件(如投標文件、會議決議文件、政府發文等)的前提下簽發保單。

其次,企業、事業單位、個人作為投保人,政府使用財政資金為投保人補貼保費的業務,保險公司應在收到企業和事業單位全額保費或個人自繳保費后簽發保單并開具發票。首臺(套)首批次保險等另有保費繳納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符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規定的互聯網保險業務,原則上應由保險公司直接收取保費后簽發保單并開具發票。對于高頻率、碎片化、場景化的退貨運費險等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公司可在評估合作保險中介機構的合規風險和經營能力基礎上,及時準確收集保險客戶信息等核心業務信息,自2026年7月1日起應實現實時結算或出單后2個自然日內定期結算。

第四,遠洋船舶險、遠洋涉海運責任險、貨運險、航空保險、航天保險、出口機動車延保類業務、國內貿易信用險、出口信用保險、進口信用保險以及中資海外利益保險業務,其保費繳納方式可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后續如有調整將另行安排。

“對上述業務,財險公司應加強與投保人的溝通,可根據保費繳納情況,約定保險合同效力或賠付責任。以上業務保費管理要求,后續根據實際情況繼續完善?!苯鹑诒O管總局表示。

對于2025年11月1日前,已通過招標、協議(合同、備忘錄)方式明確繳費方式、尚未簽發保單的業務,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在執行《通知》和《指引》的繳費要求時,保險公司要加強與投保人溝通協調,2026年3月1日(含)以后簽發保單的業務,原則上應在收取保費后簽發保單并開具發票。改變繳費方式確有困難的,保險公司可在總公司已逐筆建立臺賬的前提下根據原招標、協議方式繳費,并在日常經營中加強此類業務內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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