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0 10:36:50
每經記者|王硯丹 每經編輯|趙云
1月9日,證監會會同財政部公布《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下稱《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定》旨在規范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舉報,鼓勵“吹哨人”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線索,加大對證券期貨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吹哨人”,是指了解證券期貨違法行為情況、掌握線索及證據,愿意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擔當責任,主動向中國證監會提供證券期貨違法行為線索的單位或者個人。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較大幅度提高獎勵標準,提高獎金比例,獎勵金額由案件罰沒款金額的1%提升為3%,符合條件的“吹哨人”最高獎勵可達100萬元。
證監會指出,2014年6月,證監會發布實施《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設立了重大違法線索有獎舉報制度。2020年1月,《舉報規定》修訂(證監會公告〔2020〕7號)。本次修訂,制度名稱從《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修改為《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新增概念定義,以更好體現“吹哨人”正義擔當精神,強調專業特點,突出激勵導向,同時也符合國際慣例。同時,在行文上對舉報制度相關表述作出適應性安排,并與證券期貨法律法規舉報條款作了法源上的必要銜接。
新的《規定》明確將嚴重破壞市場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案件納入獎勵范圍。可獎勵案件的罰沒款門檻從10萬元提升至100萬元,同時將按要求補充材料的匿名“吹哨人”、在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吹哨人”納入獎勵對象。此外,新規還補充了獎勵消極條件,明確“吹哨人”撤回線索或妨礙查處工作的,將不予獎勵。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規定》較大幅度提高獎勵標準,獎勵金額由案件罰沒款金額1%提升為3%。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線索的,獎金上限也從10萬元提升為50萬元。提供的案件線索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吹哨人”為內部知情人員的,每案獎金上限從30萬元、60萬元統一提升至100萬元。
具體來說,實際獎勵金額是“罰沒款×3%”的計算結果與相應上限(50萬元或100萬元)兩者中取較低者。(注:獎勵總額不能超過罰沒款實際收繳的金額。)
新的《規定》進一步明確獎勵啟動程序,證監會根據獎勵案件數量、獎勵金額測算情況和當年部門預算情況,分批次實施“吹哨人”獎勵工作。啟動獎勵程序后,中國證監會公布擬獎勵案件名單、獎勵時間安排、確認登記程序等,同步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協助辦理“吹哨人”獎勵相關工作。
同時,新的《規定》明確“吹哨人”登記確認期限為3個月,獎勵資金納入證監會部門預算。為激勵“吹哨人”及時提供重大違法線索,在案件罰沒款入庫金額能夠覆蓋獎勵金額后啟動獎勵程序,一起案件獎勵一次,案件獎金總額不超過罰沒款實際收繳金額。
在保護“吹哨人”方面,新的《規定》對“吹哨人”身份信息實行匿名管理。同時明確規定,因核實情況、實施獎勵而聯系“吹哨人”,需要使用“吹哨人”身份信息的,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嚴格規范收集處理內部知情人員個人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誹謗、泄露個人隱私或者其他違法手段打擊報復“吹哨人”,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攔、限制或者干擾內部知情人員提供違法線索。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等打擊報復“吹哨人”的,按照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處理,合規風控、督察稽核人員參與的,依法依規從重處理。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