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6-03-17 20:33:40
每經AI快訊,3月17日,行云科技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王維、股東肖四清及一致行動人深圳市天行云供應鏈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3月11日期間,肖四清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按規定披露其與王維、天行云供應鏈簽訂的涉及有棵樹重整的重大協議及承諾函;天行云供應鏈作為有棵樹重整產業投資人,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王維作為天行云實際控制人及后續公司控股股東,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我局擬決定:對肖四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50.00萬元罰款;對深圳市天行云供應鏈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00萬元罰款;對王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50.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50.00萬元,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罰款300.00萬元)。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