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6-04-17 18:18:00
每經AI快訊,4月1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調整平潭綜合實驗區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貨物范圍,內地經“二線”銷往平潭與生產有關的貨物視同出口,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但下列貨物不包括在內:1.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2.平潭的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采購的貨物。3.內地銷往平潭不予退稅的其他貨物。具體范圍見附件。4.按相關規定被取消退稅或免稅資格的企業購進的貨物。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的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