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3 00:45:20
3月2日,因違規理財操作,上市未滿兩年的速達股份收到深交所監管函與河南證監局警示函。其股東大會授權到期后,公司不僅超期購買1.16億元理財產品,1.28億元存量產品也未及時贖回,且未履行審議與披露義務。公司今年1月已自曝問題并追認、整改,董事長等三名高管負主責。公司稱監管措施不影響正常經營。
每經記者|文多 每經編輯|魏文藝
因一筆超2億元的違規理財操作,上市未滿兩年的速達股份(SZ001277,股價41.30元,市值31.39億元)收到來自監管層的“雙重提醒”。
2026年3月2日,深交所與河南證監局相繼對速達股份發出監管函和警示函,直指公司在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時,存在授權到期后繼續購買理財產品且未及時贖回的違規行為。
這起違規操作源于“工作人員疏忽”。根據速達股份在今年1月24日發布的公告,公司不僅在股東大會授權到期后違規購買了1.16億元的理財產品,另有1.28億元的存量理財產品也未在授權期內及時贖回。盡管公司董事會已對上述行為進行了追認,并提出了六項整改措施,但仍未免于被警示。
2026年3月2日,深交所向速達股份及其董事長李錫元、總經理劉潤平、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謝立智發出監管函。幾乎同時,河南證監局也對公司及上述三名高管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圖片來源:速達股份公告
兩份監管文件揭示了同一違規事實。速達股份使用所涉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股東大會授權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3日。然而,在授權到期后,公司不僅有部分現金管理理財產品未及時贖回,還未經董事會審議便繼續購買理財產品,也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圖片來源:速達股份公告
深交所指出,速達股份的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5年修訂)》的相關規定。河南證監局認為,此舉違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
作為公司的“關鍵少數”,董事長李錫元、總經理劉潤平以及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謝立智因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均被認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并被監管點名。
這起監管風波的細節,早在今年1月的一則公告中就已浮現。2026年1月24日,速達股份發布公告,主動披露了前次使用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授權已于2025年10月23日到期。
公告顯示,速達股份在進行內部核查時發現,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導致公司在授權到期后超期購買了1.16億元的現金管理理財產品。此外,還有1.28億元的理財產品系在授權期限內購買,但未在授權期內贖回。
速達股份于2024年8月完成IPO(首次公開募股),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約5.26億元。同年10月2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過3億元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授權期限為12個月。
面對違規事實,速達股份董事會于2026年1月22日召開會議,對上述超期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行為予以追認,并審議通過了新的現金管理議案。
同時,公司在公告中提出了六項整改措施,包括停止理財產品購買、贖回超期產品、加強專業培訓、增設內部防線、優化信息系統等,希望通過一系列“亡羊補牢”的舉措,防范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速達股份還表示,本次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募集資金的贖回超期、未及時披露,看似小事,但只有上市公司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投資者才能判斷資金投向是否符合招股說明書承諾、是否具備預期收益,從而做出理性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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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每經媒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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