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6 21:15:07
2026年開年以來,多家銀行因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被央行處罰,罰金從數十萬至上百萬元不等,違規涉及全類型機構。違規根源在于銀行“規模導向”的粗放模式和數據治理短板,導致數據失真。監管正從個案處罰轉向構建長效機制,銀行需進行自我革新,改革內部考核機制,提升數據治理與金融科技水平,培育合規文化。
每經記者|劉嘉魁 每經編輯|黃博文
2026年開年以來,多家銀行機構因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收到央行罰單。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僅在3月3日一天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因“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被警告并罰款62.47萬元;中國農業銀行陜西省分行因同類違規被處以38萬元罰款。
回溯至今年2月,天津濱海揚子村鎮銀行、鷹潭農村商業銀行、郵儲銀行新余市分行等機構也因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相繼被罰,罰金從數十萬元至上百萬元不等。
這場針對金融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與及時性的集中執法,呼應了2026年央行工作會議提出的“研究構建與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相匹配的金融統計制度和標準體系”的核心任務。
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對記者表示,銀行機構在報送1104、EAST等監管報表時,往往需要大量人工進行數據提取、轉換、補錄和交叉核驗,隨著監管對數據報送的顆粒度、穿透性和時效性要求不斷提升,傳統管理模式已捉襟見肘。部分罰單中“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與“違反金融科技管理規定”事由并存,暴露了銀行在系統架構、數據質量控制等底層能力上的系統性缺失。

截圖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近期央行系統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清晰地勾勒出金融統計違規已成為銀行業普遍面臨的合規挑戰。處罰案例覆蓋了政策性銀行、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乃至村鎮銀行等全類型機構。這不僅涉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系統重要性機構,也包含了天津濱海揚子村鎮銀行等小型法人機構,顯示出問題存在的廣泛性。
根據央行2002年發布的《金融統計管理規定》,金融統計是對各項金融業務活動的情況和資料進行調查收集、整理和分析的總稱,涵蓋貨幣統計、信貸收支統計、金融監管統計、金融市場統計等多個領域。該規定的第四條提及,金融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及時、準確、全面地完成各項金融業務統計”,并為國家宏觀經濟決策、金融監管和機構自身經營管理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咨詢意見。因此,任何對統計數據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的破壞,都直接影響了金融監管和宏觀決策的準確性。
某資深銀行業研究人士指出,從公開罰單的案由表述分析,所謂的“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是一個統稱,其下可能涵蓋多種具體違規行為。除了常見的“虛報、瞞報金融統計資料”,還包括“偽造、篡改金融統計資料”“拒報或者屢次遲報金融統計資料”以及未經批準自行編制發布統計調查表等。
該人士進一步分析,部分銀行分支機構在月末、季末等關鍵考核時點,為滿足存貸款規模、不良率等指標要求,可能通過技術性手段調整數據報送口徑,或進行“以貸轉存”等資金空轉操作,導致上報數據嚴重偏離業務實質。這種數據失真雖能短暫美化報表,卻使得監管層難以準確判斷區域信貸投放的真實流向與風險狀況,為宏觀政策傳導埋下梗阻。
銀行金融統計違規頻發的表象之下,是內部治理機制缺陷與外部技術能力不足交織形成的系統性病灶。
前述研究人士認為,首要根源在于部分銀行仍未徹底扭轉“規模導向”和“時點考核”的粗放發展模式。在行業凈息差持續收窄、同業競爭白熱化的背景下,存貸款市場份額、資產規模增速等指標,仍是許多銀行內部績效考核的“指揮棒”。這種壓力自上而下傳導至基層業務單元,可能誘使一線人員為完成業績目標而對數據進行“修飾”,甚至引發系統性數據造假沖動。
該人士強調,當員工的薪酬、晉升與月末、季末的時點數據強相關時,統計合規的成本在某些情境下被異化為達成業績的“必要代價”,使得亂象難以根除。
其次,部分銀行自身數據治理體系與金融科技應用能力存在顯著短板,難以支撐日益復雜、精細和實時的監管統計要求。
上述研究人士解釋,許多銀行,尤其是中小金融機構,歷史上陸續建設了眾多業務系統,但數據標準不統一,系統間接口不暢,形成嚴重的“數據孤島”。
“銀行機構在報送1104、EAST等監管報表時,往往需要大量人工進行數據提取、轉換、補錄和交叉核驗。這種高度依賴人工作業的模式,不僅效率低下,更在冗長的流程中極易引入操作差錯。”他表示,隨著監管對數據報送的顆粒度、穿透性和時效性要求不斷提升,傳統管理模式已捉襟見肘。
該人士指出,部分罰單中“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違反金融科技管理規定”事由并存,暴露了部分銀行在系統架構、數據質量控制等底層能力上的系統性缺失。
再者,部分機構對金融統計工作的戰略重視程度和內控管理存在不足。根據《金融統計管理規定》,各金融機構總行(總公司、總局)應設立專職統計部門或崗位,統計責任人需對本機構統計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然而,在實踐中,統計工作可能被簡單視為“報數”的輔助性任務,未能從公司治理層面建立完善的數據質量管控機制、跨部門交叉校驗流程和嚴肅的內部問責制度,使得數據質量問題難以在萌芽階段被及時發現和糾正。
面對金融統計領域的沉疴,監管的應對正從個案處罰向構建長效機制、升級技術標準縱深演進。
記者注意到,2026年央行工作會議將“進一步提升金融管理和服務能力”列為年度七大重點任務之一,并明確要“持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融資平臺債務等重點領域統計監測”。
前述研究人士預判,從處罰趨勢來看,未來的監管邏輯正在發生深刻轉變:從“發現并糾正數據錯誤”,轉向“構建難以產生錯誤的機制”。這意味著監管檢查將更加關注銀行數據治理的頂層設計、系統架構的穩健性以及數據從產生到報送的全流程自動化水平。
“央行等部門推動的數據共享與穿透式監測,必須依托統一的數據標準和強大的技術平臺,以實現跨機構、跨市場數據的有效關聯與風險洞察。”該人士還表示,“隨著監管數據標準化(如‘一表通’)要求的深化和檢查手段的科技化,銀行依靠人工干預、事后修補來應對監管數據報送的模式將越來越難以為繼,建設內嵌式、智能化的主動數據質量管控體系已成為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
對于銀行業而言,適應新的監管環境意味著必須進行一場深刻的自我革新。
上述研究人士建議,銀行需從三方面著手應對。
一是有效改革內部績效考核與資源配置機制,降低對時點規模等表象指標的依賴,轉向更加注重業務實質、客戶價值創造和風險調整后收益的綜合評價體系,從源頭上消除“數據造假”的動機。
二是將數據治理與金融科技建設提升至全行戰略高度,加大資源投入,推動核心系統整合與數據中臺建設,實現監管數據從業務源頭到報送出口的全流程自動化、標準化和可追溯化,從根本上提升數據生產能力。
三是在全行范圍內培育“數據即資產、真實即底線”的合規文化,將統計數據的真實性視為不可逾越的紅線,并建立與之匹配的內部問責機制,確保合規要求穿透到每一個業務環節和崗位。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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