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6-03-27 15:36:48
每經AI快訊,3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布關于優化完善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標準的通知,一、優化空間業務收費標準體系。非對地靜止軌道(NGSO)衛星星座系統和網絡化運營的對地靜止軌道(GSO)衛星系統,由按照空間電臺、地球站分別向衛星運營商和網內地球站設臺單位收取,調整為根據空間業務實際占用帶寬向衛星運營商收取。對星座衛星數量在200顆以下的NGSO衛星星座系統,按照空間電臺數量收費;對星座衛星數量在200顆及以上的NGSO衛星星座系統,統一按系統收費。二、降低高頻段收費標準。對NGSO衛星星座系統、網絡化運營的GSO衛星系統、微波站、寬帶無線接入系統,按照頻率高低細化收費分檔,部分高頻段頻率實行更低的收費標準。三、制定新型無線電應用收費標準。明確5G—R鐵路專用無線通信系統、工業專網、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限獲得許可的)、寬帶數字集群通信系統等無線電應用收費標準。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