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6 06:32:08
3月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開幕,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包括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健全地方稅體系等。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稱,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比例,可用于民生、科技等領域;健全地方稅體系需明確主體稅種、拓展稅源;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與范圍優化結合,可擴大地方稅收入。
每經記者|張宏 每經編輯|董興生
3月5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國務院總理李強代表國務院作政府工作報告。在財稅體制改革方面,相比去年,《政府工作報告》增加了“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健全地方稅體系,拓展地方稅源”“調整優化消費稅征稅范圍、稅率”等表述。
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主要為解決什么問題?這筆錢收上來,可以用在哪兒?拓展地方稅源有哪些途徑?地方稅體系有哪些方面亟待完善?優化消費稅征稅范圍,哪些商品可能被調進來、哪些可能被調出去?
圍繞以上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每經記者”)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施正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基本法(專家稿)》起草組秘書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總則(專家稿)》起草組副組長,長期深度參與增值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管法、預算法、環境保護稅法、關稅法等法律的立法咨詢工作。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NBD: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加大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力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增加這一內容主要為解決什么問題?
施正文:這是我們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中,面向未來發展目標與新形勢要求所提出的重要舉措。其中一項核心內容是加大財政資源與預算的統籌力度。
近年來,受經濟下行壓力等因素影響,我國財政出現了緊平衡狀態。當前經濟雖呈現回升向好態勢,但仍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因素,亟需財政政策更加積極有為,加大宏觀調控力度,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加強財政資源的科學統一調配,以應對緊平衡挑戰,切實履行財政主動作為的使命。
若財政資源分散于各單位,將難以形成合力。以國有資本收益為例,在未上繳前,資金分散于各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無法統籌用于支持國家重大改革與發展戰略。在資源緊張的背景下,必須通過統一調配,如推進零基預算改革等措施,提升資源使用效率,實現集中財力辦大事,有效應對經濟運行中的高風險領域,保障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的資金需求。
因此,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成為必然選擇。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將上繳比例逐步提高至30%以來,相關工作持續推進。具體實施需遵循差異化原則:一方面,沒有達到30%要求的要達到這一要求;另一方面,根據行業特點設置比例,對競爭性領域的高利潤企業設定較高比例,設置30%、40%、50%等不同檔次。
當前,既要實施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又面臨經濟下行期企業困難、不宜加稅的約束。擴大內需、促進消費需統籌稅收之外的資源,國有資本收益的集中高效使用成為重要抓手。這既符合國有企業“惠及全民”的根本宗旨,也是促進社會公平的必然要求。
NBD:這筆錢收上來,可以用在哪兒?
施正文:上繳資金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后,主要用于民生保障、科技創新等領域,為發展目標服務??萍冀涃M支出作為一般公共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涵蓋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中國科學院系統及國家部委研究院的基礎研究、技術推廣與重大創新項目,包括新能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面對當前科技變革加速演進、產業鏈亟需創新驅動的形勢,必須加大科技創新投入,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NBD: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健全地方稅體系,拓展地方稅源。地方稅體系有哪些方面亟待完善?拓展地方稅源有哪些途徑?
施正文:這一議題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持續受到關注,核心在于健全地方稅體系。財稅體制改革的關鍵任務之一,是理順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實現稅源配置、稅收收入、支出責任與事權劃分的合理匹配。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地方政府承擔了大量支出責任,但稅權與地方稅收收入嚴重不匹配,導致地方財政困難程度隨行政層級下移而加劇,進而影響政府職能履行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包括民生保障等制度的落實。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多年,改革重心主要集中于中央稅與共享稅領域,地方稅種建設相對滯后,稅制劃分未能充分體現地方財政需求,造成地方財政保障能力不足,形成“中央稅體系相對健全、地方稅體系存在短板”的局面。因此,健全地方稅體系成為當前改革的迫切任務。
地方稅體系建設需從多維度推進:首先,明確地方主體稅種,賦予適當稅權,通過合理劃分收入保障地方財政實力;其次,在經濟層面拓展稅源,為地方財政收入提供可持續來源。具體措施包括,調整中央稅與共享稅劃分,將部分原屬中央稅的稅種(如消費稅)改為共享稅,并提高地方在共享稅中的分成比例;同時,積極拓展適合作為地方稅的稅源領域。
在拓展地方稅源方面,從國際經驗看,房地產稅是基層政府(相當于我國縣級政府)的主體稅種。然而,鑒于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與房價狀況,房地產稅改革暫不具備推出條件,雖然從長遠視角看,房地產稅是適合作為地方稅的稅源領域。
NBD:在去年提出“推進部分品目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的基礎上,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新增“調整優化消費稅征稅范圍、稅率”。為何做出這一調整?
施正文:何種稅種適合作為地方稅呢?可以考慮為省級政府確立主體稅種。從國際經驗來看,消費稅對健全地方稅體系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次改革提出調整優化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稅率,并將征收環節后移。
將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至零售環節,可作為擴大地方稅收入的重要路徑。原因是,零售環節面向廣大消費者和零售商,覆蓋面廣,必須由地方政府征收才能實現信息對稱,便于掌握稅源情況,同時也能調動地方積極性。
然而,這一改革涉及征管可控性及稅目適配性等復雜問題,需審慎推進。以煙酒為例,若將其劃為地方稅并后移至消費環節,可能誘發地方政府為增加收入而放任煙酒消費,這與消費稅調控消費行為、引導健康消費的政策目標相沖突。此外,后移至零售或批發環節還將面臨納稅人眾多、征管難度大、稅收流失風險高等挑戰。因此,征收環節后移必須在現行稅制框架內穩妥選擇,重點考量兩項原則:一是稅目特性需與消費稅調控方向保持一致;二是征管能力需與環節后移相匹配,確保稅收可控。
更為合理的做法是將征收環節后移與征稅范圍優化統籌結合。一方面,將現行未納入消費稅范圍但具備條件的品目逐步納入;另一方面,對新增稅目中適合后移征收、且與調控目標不沖突的品目,同步實施后移并調整稅率。
NBD:哪些商品可能被調進來、哪些可能被調出去?
施正文:關于可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具體品目,目前尚無定論,存在多種選擇方案。總體而言,消費稅改革應堅持中央確定的調控方向,重點將高污染、高耗能、高消費類產品納入征收范圍。需要明確的是,消費稅以調節功能為主、收入功能為輔,其核心目標在于引導消費行為、促進生態環保、推動產業綠色轉型與低碳發展、倡導健康消費理念。
在高檔消費領域,現行征稅范圍相對有限,未來可考慮將私人飛機、高檔服飾、高端酒店、高端娛樂等項目納入。同時,對健康有負面影響的產品應予以關注。鑒于我國2035年高質量發展目標及健康中國戰略要求,煙草等產品的稅率可考慮適度上調。此外,含糖飲料的納入需審慎研究:一方面,我國居民糖攝入水平與國際情況存在差異;另一方面,含糖飲料的主要消費群體為中低收入群體,貿然征稅可能加重民生負擔,故需充分論證。
在奢侈品稅率調整方面,應采取有升有降的差異化策略?;瘖y品稅率可適當下調,以適應居民生活品質提升的需求;高檔手表、珠寶玉石等品目的稅率則可適度上調。在綠色發展方向上,高污染、高耗能產品應成為消費稅改革的重點關注領域。
關于新能源汽車,隨著汽車產業向新能源轉型,其已成為重要潛在稅源。新能源汽車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具有可行性,因其與政策調控方向不存在沖突。從國際經驗看,新能源汽車并非必然免征消費稅。盡管其使用環節污染較低,但全生命周期(包括發電、生產制造等環節)仍存在環境影響,故完全免稅并不合理。建議調整現行優惠政策,將其納入征稅范圍但給予適度優惠,并根據技術發展逐步過渡到按實際排放量計征,而非單純依據排氣量。
此外,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地方附加稅改革亦值得關注,即將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合并為地方附加稅。地方附加稅以籌集收入為主要功能,與消費稅的調節功能形成互補,二者結合可實現調控與籌資雙重目標。此類改革應分類施策、穩妥推進、積極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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